結合本府與勞動部就業服務資源推動中高齡就業獎勵,促進中高齡朋友就業成功及協助企業補實人才。
一、本府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金:
設籍臺中市年滿45歲以上失業勞工至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連續就業於同一雇主滿30日、滿90日及滿180日,即可分別申請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就業獎勵金3,000元、6,000元及9,000元。
二、55+就業獎勵金:
針對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55歲以上或依法退休者,向經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取得專案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穩定就業滿90日,獎勵全時工作者每次3萬元,最高6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每次1.5萬元,最高3萬元。
三、申請方式:
請向「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https://gov.tw/Q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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