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及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常見Q&A(20240224)
基準科
Q1:何謂無薪假?法令依據為何?
A1:「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個別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共度難關,惟仍不得逕自為之。
Q2:未經勞工同意,私自減少勞工工時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A2: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減少勞工工時」,係屬無效之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要求勞工補服勞務,致有延長工時的情況,如未給付加班費,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勞工不同意雇主片面規定減少工時,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Q3:雇主「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注意事項?
A3:依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Q4:向本局通報「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作業程序為何?
A4:依勞動部112年3月29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765號函,如須實施減班休息,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前1日進行通報,請檢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名冊及協議書」、「本年近2個月對比去年同期(或是疫情前108年同期)401報表或403報表,若無前開資料請以其他資料或說明佐證」向本局通報。另外,勞動部提供之協議書範本皆為規範勞資雙方勞動權益之重要事項,建議使用,不宜刪除;調整協議書內容如有違反法令強制規定亦為無效。調整協議書,須與勞工協商時告知,且仍須載明實施前原訂工時、薪資、實施期間、實施方式、減少工時,以及減少工時後實領薪資。
Q5:如何取得協商減少工時相關法令規定等資訊?
A5: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局網/企業服務」/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另亦可撥打本局勞動權益諮詢專線04-22289111#35200、#35224(黃小姐)、#35237(劉小姐)。
補充說明:
有關「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或「僱用安定措施」,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或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1506、1550。
就安科
Q1:因景氣影響致事業單位訂單減少與員工協議休無薪假時,勞工局提供什麼補助措施?
A1:勞工局將提供業者全額免費訓練,輔導業者申請勞工大學產業員工專班:
(1)申請資格:設立於本市之業者,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或前一年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
(2)開班人數:同一業者或跨單位,學員達10人以上即可開班。
(3)辦理方式:114年度共可提供業者600小時之產業員工專班課程,每1業者原則最高可申請64小時課程,將由專人協助評估診斷並給予課程建議,以量身規劃符合企業所需之專班課程。
(4)辦理費用:本局全額補助。
(5)聯絡窗口:楊小姐04-22289111#35614
Q2:因景氣影響致事業單位,不得不資遣員工時,勞工局如何協助業者?
A2:事業單位資遣員工時應在員工離職的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如果員工任職不滿10日,則可於員工離職之3日內通報。本局於接獲被資遣員工名單後,將由本市就業服務處協助轉介就業媒合服務或職業訓練。事業單位辦理本項通報,可採線上通報(需使用工商憑證)或書面通報方式辦理,相關訊息請詳見本局網站。
聯絡窗口:04-22289111#35609劉先生、35610羅小姐、35611楊小姐
就服處
Q1:請問因為無薪假想要找工作,可以去哪裡做登記?
A1:為促進民眾順利就業,本市就業服務處提供「單一窗口、專人服務」之一站式就業服務,並依勞工需求提供各項就業服務措施,協助勞工適性就業。民眾可上本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
Q2請問因為放無薪假後失業,想要辦理失業給付,要怎麼辦理呢?
A2:有關失業給付申請,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至本府豐原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04-25271812)、沙鹿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04-26231955)或臺中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04-22225153)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