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勞動基準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聯絡人:蔡小姐(分機35258)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下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並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註:請參照勞動部提供之「臺中市事業單位訂定工作規則參考範本」訂定工作規則,有助於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核,不僅簡易、方便、迅速,又符合勞動基準法最低標準規定。
*工作規則線上填報系統須知:
1.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才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
2.系統提供首次報核工作規則使用。
3.系統是依據勞動部訂定之工作規則範本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