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依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容,身心障礙者應有獨立生活、融入社區,享有各項社會參與的平等權利,勞工局除在轄內設立四區職業重建服務中心,透過職業重建服務促進身心障礙者擁有職涯發展機會外,亦提供事業單位超額進用獎勵及主動入場服務,不僅協助身心障礙者尋找、獲得、維持及重返就業,也輔導企業透過職務再設計與適切工作調整,努力發展與塑造身心障礙者合宜且適切之工作與就業環境,呼應該公約倡議的平等權利,使身心障礙者透過就業參與,獲得社會認同、經濟生存與人格發展的理想生活。
勞工局呼籲各界及企業踴躍參與,一同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前述公約詳細資訊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網站查詢(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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