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案件,請至勞動部「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
- 申請案件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布之表單提交,並以正本彩色掃描上傳系統。
- 線上申辦系統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勞動部免付費客服電話:0800-035688。
二、雇主於辦理「海洋漁撈工作(陸上居住)、養護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及外展農務工作」通報時請一併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 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規定檢附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或私立就業機構管理員名冊。
- 仲介代辦業務請加附以下文件: 委任書正本、工資切結書 (若辦理新入國通報請攜由國外帶回之正本)。
三、本局受理人員聯繫方式:22289111#35587(蔡小姐)、35591(陳小姐)、35592(陳小姐)
四、入國通報檢查作業及所需文件: 服務e櫃台/附件下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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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項目 |
所需文件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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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透過直聘中心重新招募同一外國人 |
★郵寄者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參加意外保險。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第四項保險部分,倘經雇主自評勾選已符規定,請檢附證明文件。 |
雇主直接接續聘僱外國人(三方合意) |
★郵寄者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參加意外保險。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第四項保險部分,倘經雇主自評勾選已符規定,請檢附證明文件。 |
雇主直接接續聘僱外國人(雙方合意) |
★郵寄者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參加意外保險。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第四項保險部分,倘經雇主自評勾選已符規定,請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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