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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計畫

洽辦單位:勞資關係科
聯絡人:江先生、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35109、35113
事業單位與勞工終止契約時怎樣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之定義?
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
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發生大量解僱勞工之事業單位如何通報?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解僱之日起前六十日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規定通知相關單位、人員之順序為何?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提出解僱計畫書之內容應記載哪些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事業單位提出解僱計劃書後有哪些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如未依規定通報應處之罰則有那些?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且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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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5
  • 發布日期: 2018-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