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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申訴檢查

  1. 未經勞工同意減少工時無效: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係屬無效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 勞工得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如勞工不同意雇主片面規定減少工時,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及向雇主請求資遣費,雇主如未依法定標準或未於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給予資遣費,得視勞工新舊制年資分別依照勞動基準法78條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條之1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3. 勞動條件申訴:勞工如發現雇主未依勞動法令辦理者,可親至本局或至本局網站下載並填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檢舉申訴書」,逕寄本局或線上透過本局局信箱、本府1999專線申訴,俾利本局據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如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以維勞工權益,申訴書得至本局官方網站/首頁/勞工服務/勞資關係/勞資爭議下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50166/1303998/1351016/post)。

 

Q1:美國關稅政策衝擊台中產業,如雇主片面減薪、實施無薪假或未依法給予資遣費,勞工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A1:勞工如發現雇主未依勞動法令辦理者,可親至本局或至本局網站下載並填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檢舉申訴書」,逕寄本局或線上透過本局局信箱、本府1999專線申訴,俾利本局據以派員實施勞動檢查,如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以維勞工權益,申訴書得至本局官方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50166/1303998/1351016/post )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8
  • 發布日期: 2025-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