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Q1:因受台中新光三越爆炸事件勒令停工影響,如屬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勞工,停工期間之勞動權益如何保障?
A1:受停工影響之勞工,如屬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勞工,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勞工如受雇主要求處理相關善後業務而有提供勞務需求,則應依法給付工資,如有加班,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另勞工如有延長工時超過法令限制或停止假期出勤之必要,雇主應依法通報。
Q2:如為工作地點位於新光三越,惟並非新光三越所僱用之勞工(如專櫃、美食街、餐廳、清潔或保全等),停工期間之勞動權益如何保障?
A2:如為工作地點位於新光三越,但並非新光三越僱用之勞工,如專櫃、美食街、餐廳、清潔或保全等,雇主因受停工影響而使勞工未能出勤,雇主應與勞工協商並優先考量安置勞工至其他適當工作,不得要求勞工自行請假,亦不得片面實施無薪假,且雇主不得擅自扣薪,並遵守勞動基準法之調動5原則規定,調動後之勞動條件不得有不利變更。另雇主未有適合工作予以調動或勞資雙方對調動無法達成協議而有終止勞動契約情事,雇主應依法預告、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Q3:雇主調動勞工需符合哪五種原則?
A3:
-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須遵守之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種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有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之「必要協助」之定義及認定,目前法無明文,主因個別勞工之居住地點、交通環境等因素各不相同,實務上,大多以勞工是否有因工作地點變更,需增加相當之通勤時間、距離及支付相應通勤費用等情形,而雇主是否有因該情形而發給勞工相關通勤補貼、住宿費用或安排交通車等方式提供協助,予以綜合判斷。
Q4:雇主如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必要,應如何通報?
A4:
-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使勞工「延長工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使勞工「停止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雇主應填寫通報申請書(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61097/1352546/post)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傳真或發函至本局辦理,另本局官網設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線上通報專區,雇主亦得以線上方式通報,以符法定通報時限。
Q5:因新光爆炸事件導致營運受影響,雇主需資遣員工,是否須辦理資遣通報?
A5:是的。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提供資遣員工再就業協助,事業單位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者,可依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如因新光氣爆事件導致營運受影響需資遣員工,事業單位可透過書面或線上辦理資遣通報。書面通報請至本局網站下載通報名冊空白表格,填妥後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線上通報可至本局網站使用工商憑證登入「線上資遣通報」系統辦理。(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619/1238620/1352678/post)
Q6:勞工於停工期間如遭雇主不當對待,如強迫無薪休假、非法解僱等,提供以下救濟管道:
A6:
- 如有勞資爭議,勞工可至勞工局官網下載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50166/1303998/1351016/post),就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明確敘明後逕送勞工局,將儘速安排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會進行調解。另外,勞工局已推出「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69557/Lpsimplelist),勞工亦可申請帳號或持自然人憑證,透過線上來申請調解服務。
- 如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需勞工局派員檢查,填妥臺中市政府勞動基準法檢舉申訴書(網址: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AdvSearch/FormDownload/160/Download/240008;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資關係/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調解相關表件下載處-臺中市政府勞動基準法檢舉申請書)或至勞工局服務信箱(網址:https://labormail.taichung.gov.tw/),就檢舉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明確述明後逕送勞工局,勞工局將儘速派員實施勞動檢查。
Q7:勞工如有相關勞動法令諮詢需求,勞工局提供哪些服務?
A7:勞工局提供免費多元的勞動法令諮詢服務如下:
- 勞工法令諮詢服務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於市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安排專人提供法令諮詢及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 電話諮詢服務: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民眾可撥打專線04-22177268,即時向律師諮詢勞動法令問題。
- 現場律師諮詢服務:
(1)市府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
(2)臺中市(縣)勞資關係協會(臺中市豐原區東仁街138號7樓):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
(3)台中市勞雇關係協會(臺中市中區中山路317號):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 - 勞工如有訴訟需求,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預約專線:04-23720091。
- 勞資爭議調解諮詢櫃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每週一、週五下午1時至4時於市府新市政服務中心調解諮詢櫃臺,由專業調解人講解調解流程及實務見解,協助民眾協商經驗不足及對於調解程序不熟悉之情形提供說明。
- 勞工保險諮詢櫃台服務:每週二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臺中市辦事處派員至市府新市政服務中心協助勞工朋友解決新制勞工退休金計算、公司高薪低報影響勞工權益,以及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等勞保法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