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辦單位:跨國勞動力事務科
- 聯絡電話:季小姐04-22289111分機35520
- 申辦說明: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應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 申辦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之日2年內行政處分書(含公文)影本:空白處請蓋公司大、小章。
3.罰鍰已繳納證明影本:
(1)例如繳款書、繳費單、匯款單、劃撥單等影本,並請於空白處蓋公司大、小章。
(2)倘繳納證明已遺失或以線上繳費,未能出具相關紙本證明者,可至「臺中市政府行政罰鍰案件收繳情形查詢平臺」(網址:https://aesearch.taichung.gov.tw/tbrf_opendata/)列印「行政罰鍰繳款明細」及「臺中市政府行政罰鍰查詢系統繳納證明」佐證:空白處蓋公司大、小章。
4.回郵信封:請注意信封不要太厚,並自行確認郵資是否足夠。 - 申辦方式:
郵寄〔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請郵寄至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跨國勞動力事務科 季小姐收 (分機35520)〕
- 取件方式:一律採郵件寄發(約於申請日翌日起7至10日內發證)。
- 申辦注意事項:
1.機構應在許可證到期日前1個月內申請,如逾1 個月以上者,不予受理。
2.如為其他地方政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向該地方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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