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福利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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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輔導身心障礙者汽機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壹、目的: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身心障礙者考取汽機車駕照,以減少就業障礙,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生活穩定,特訂定本計畫。
貳、申請補助期間: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二、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罄止。
參、申請資格:申請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18歲。
二、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目前已就業且經本局評估因工作需要而有考照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或經本局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評估適合進入職場且開案提供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四、未曾接受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之普通重型機車班訓練補助者。
五、申請人應於取得汽機車駕照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至遲於114年12月10日前提出。
肆、補助項目為參加駕駛訓練學費及汽機車駕駛考照規費:
一、駕駛訓練學費:含普通/職業小型車、普通/職業大貨車、普通/職業大客車、普通/職業聯結車等8種,每種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000元,學費未達4,000元者,以實際費用核實支付,每位申請人每種駕照僅限申請一次。
二、重型機車駕駛訓練學費:最高補助1,300元,學費未達1,300元者,以實際費用核實支付,每位申請人每種駕照僅限申請一次。
三、汽機車駕駛考照報名費及領照規費:
(一)汽車:
1.考照報名費450元(持職業小型車駕照報考職業大貨車者、持職業大貨車駕照報考職業大客車者或持職業大客車駕照報考職業聯結車者,路考單項費用1次為225元) 。
2.駕駛執照領照規費200元。
(二)機車(重型、輕型):
1.考照報名費250元。
2.駕駛執照領照規費200元。
四、上開汽機車駕駛考照報名費及領照規費,各項規費核實補助,每位申請人每項目僅限申請一次,以考取駕照當次學費暨報名費為限。
伍、申請文件: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含切結書)(附件一)。
二、身分證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戶籍授權委託調查表(附件二)。
四、勞保資料授權委託調查表(附件三) 或在職證明。
五、報名繳費單等相關證明及領照規費收據正本。(駕訓班開立收據影本需用印)供查核。
六、駕駛執照影本。
七、領據(附金融機構存款存摺封面影本)(附件四)。
陸、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文件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局提出申請。
二、本局審核申請案件時,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得以電話或面訪聯繫、查核,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申請人倘規避或拒絕本局訪視、聯繫及查核致本計畫補助無法核撥,其責任應由申請人自負。
三、申請人檢具文件如有欠缺,本局採書面方式通知補件,申請人應自收到本局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資格,應重新提出申請。
四、經本局審核資格符合後,發予核准函並撥付款項。
柒、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及附件請單面列印。
二、補助金額請以國字填寫: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