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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五要規範

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打工權益不可忽視

 

~打工【五要】規範~

 

工讀生也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讀應留意五要勞動條件,以維護工讀權益

 

打工【五要】規範

 

『要達最低工資』
暑期工讀生與正式員工相同,月薪自113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7,470元,時薪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183元。(月薪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8,590元,時薪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190元。)

 

『要打卡(出勤紀錄)』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五年。

 

『要勞、健、就保』
如僱有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亦應於勞工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雇主即使只有僱用1位員工,雇主仍應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要勞退』
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提撥勞工薪資6%金額作為勞工退休金,不得要求工讀生自行負擔,也不可以從薪資扣除。

 

『要全額工資(不得任意扣減工資)』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0
  • 發布日期: 2013-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