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洽辦單位:就業安全科
聯絡人: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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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簡介
(一)按就業服務法第2條規定:「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另按就業服務法第35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三)再按就業服務法第34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 相關連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