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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釋示移工經廢聘轉出後,於等待轉換雇主期間離境是否須辦理解約驗證事宜一案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4年8月15日發管字第1140027562號函釋略以,經本署同意外國人轉換雇主並核發廢止聘僱許可函後,倘外國人於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屆滿前欲提前返國,可自行出國,與是否辦理驗證程序無涉,爰雇主無須辦理驗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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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22
  • 發布日期: 2025-08-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