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檢送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或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其人數經計算結果有小數點者之計算方式解釋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