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所從事的工讀工作如果需要到外洽辦公務,有無交通補貼或其他補貼?
A:是否需要支援活動及其工讀工作內容依用人單位指派之,惟本計畫除薪資外無編列交通及其他補貼。
Q2:工讀期間可以請假嗎?颱風假?
A:
(一)工讀期間於填寫請假單並經單位主管與承辦人同意核章後,始可請假。
(二)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
(三)工作期間如需申請下列假別,依勞工請假規則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後,始可請假: 1.婚假需檢具最新申請且有效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 2.喪假需檢具訃文。 3.病假超過2日(含)以上者,需檢具合法醫療機構之醫療診斷證明書。 4.其他相關請假規定,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四)有關颱風時期是否放假,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辦理。 Q3:上班工作時間是多久?
A:上班日原則配合公務機關單位上班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除特定機關單位如圖書館等,則依其單位需求調整;工讀期間每日工作最多8小時。
Q4:如何備取遞補?遞補何時會通知?
A:正取者放棄資格時,由備取名單依順序遞補。考量遞補作業時效性,遞補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進行,故報名時應留下正確聯絡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本局將致電聯絡3次,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聯絡,則由次一順位名單遞補。
Q5:工讀生依志願分派各用人單位後,可否要求更換工作地點?
A:依志願分派各用人單位後,不得要求更換工作地點。
Q6:上班地點在哪?工作內容是什麼?
A:上班地點為臺中市政府各用人單位(包含本府市政大樓外之本府所屬機關單位),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市府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不含危險性工作)。
Q7:市府是否有暑期工讀機會?每年何時辦理?哪裡可以看到資訊?
A:本年度於3月24日在勞工局網站公告報名資訊【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
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一般生報名期間為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止、特定生報名期間為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止,採線上報名。 Q8:是否有投保勞健保?保費如何計算?
A:工讀期間每月勞保學生自付額為715元(投保級距28,590元x法定利率0.115x負擔比例0.2+就保28,590元x法定利率0.01x負擔比例0.2),每月健保自付額為443元(114年投保級距28,590元x法定利率0.0517x負擔比例0.3)。 另工讀生因薪資所得延伸之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每月自付額最多為603元(114年實領薪資28,590元x法定利率0.0211),倘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則可免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Q9:暑期工讀什麼時候開始工讀?薪水是多少?薪水如何計算?
A:工讀期間為7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止;工讀薪資以法定月薪(114年為新臺幣月薪28,590元)計算,其工讀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及勞健保自付額均由工讀生自行負擔。 Q10:報名資格條件是什麼?特定對象又有哪幾種?
A:114年提供500個工讀機會。
(一)一般對象學生資格: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或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檢附證明文件:
1.103年2月5日後核發之新式戶口名簿(含現住人口+詳盡記事)或114年4月7日前3個月內所核發之戶籍謄本(含現住人口+詳盡記事)。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所附影本上應蓋有113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或附在學證明影本)(請黏貼於附件1表格)。如為悠遊卡式學生證,請向學校申請113年度在學證明影本。
(二)另特定對象學生除上述資格外,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2.本人為原住民。
3.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4.父或母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曾遭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6.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7.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8.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子女。
9.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
10.長期失業者之子女
【詳細需檢附之文件將於簡章中載明,簡章每年會公告於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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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114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Q&A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4
- 發布日期: 2025-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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