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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新法上路,10至29人的公司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

性平新法上路,10至29人的公司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
性平新法上路,10至29人的公司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

      為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於今年(113)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由於過去只要求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公司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新法施行後,員工人數10至29人的公司即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未依法設置者,經限期未改善,主管機關將開罰1-10萬元。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2條規定,員工人數10至29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受理性騷擾申訴、調查及處理,且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公司的公佈欄或員工經常出入的場所公開揭示。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公司的主管可利用集會、廣播、電子郵件或內部文件等各種傳遞訊息之機會與方式,對員工宣導性騷擾防治的觀念及申訴管道,讓員工遭受職場性騷擾時,可以立即循正確的申訴管道向公司提出申訴,避免員工求助無門。

      為加強輔導轄內員工人數10至29人的公司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將陸續辦理相關的宣導活動及訓練,相關資訊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的網站(路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首頁/互動交流/線上活動報名)查詢並報名參加,以強化雇主的防治責任。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本次修法增加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以期打造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勞資雙方如有職場性騷擾或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問題,歡迎電洽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也可逕洽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8
  • 發布日期: 2024-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