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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臨場服務規定

為何需要臨場服務醫護人員?

因應我國少子化、高齡化趨勢,加上產業結構之改變,勞工普遍面臨長工時及高工作負荷之壓力,為維護勞動權益並強化職場勞工健康服務之推動工作,「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並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擴大適用至勞工總人數在50人至299人事業單位,並採特約醫護人員之方式辦理(50人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執行臨場健康服務時可辦理事項如下:

  • 健康檢查結果分析與評估
  • 協助雇主適性配工
  • 高風險勞工評估及個案管理
  • 母性健康保護
  • 工作相關疾病預防等

 

醫護人員資源哪裡找?

提供企業實施臨場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力來源,可找具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之醫療機構、協助培訓該專科醫師之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網站或職安署所建構勞工健康顧問服務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等。

 

醫護人員如何備查?

企業依規定僱用或特約之醫護人員,應於職安署所設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另開視窗)進行報備,報備方式及流程可參考該資訊網之操作手冊下載頁面。

 

是否有其他資源或補助?

對於臨場健康服務及其他勞工健康服務事項,職安署委託設立北、中、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與服務網絡,提供專業輔導與諮詢,另針對中小企業,職安署訂定「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之補助,協助事業單位推動勞工健康保護工作,營造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申請補助可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另開視窗),對於補助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專線:06-3135151 分機11~21)。

 

附件

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9
  • 發布日期: 2023-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