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法令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函釋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規定

  1. 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依該部10410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勞工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1年內請畢。惟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為使勞工能有較彈性之婚假規劃,勞工如無法於前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2. 另「疫情結束」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3. 檢附原函及該部10410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釋供參(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08
  • 發布日期: 2021-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