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福利促進科
聯絡人:邱小姐
聯絡電話:22289111分機35434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並居住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6個月以上。
2.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領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
4.於本市設立商業、公司登記或取得開(執)業許可登記未滿3年。
5.未曾接受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其他(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性補助者。
6.申請人以合資名義創業者,應登記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
二、補貼內容說明:
1.申請利息補貼之貸款每人以1筆為限。
2.貸款金額每人最高新臺幣 (以下同)70萬元,貸款金額未達70萬元者,依實際貸款餘額補貼之。
3.利息補貼最長以7年為限,補貼金額以最高年利率6%之貸款利息或實際貸款年利率50%之貸款利息,擇優補助。還款年限未達7年或貸款年利率低於6%時,依實際還款年限及貸款利率補貼之。
4.依本要點申請補貼者,以向同一金融機構辦理創業貸款利息為限,不包括延遲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三、其他事項:
1.申辦流程:申請人應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應按季(1月、4月、7月、10月)檢具相關資料請領補貼。
2.有關申請表件、請款應備文件及其他規定等,請詳閱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