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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為落實就業服務在地化理念,本局設有四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年滿15歲以上設籍、居住或有意於臺中市就業,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並符合資格之對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凡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者可致電或持相關證明就近親洽本局行政管理中心及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諮詢服務。
一、持有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醫師診斷為視覺功能漸失者(須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三、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卡)。
四、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有職業輔導評量需求並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不受理自行申請)。
五、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不受理自行申請)。

 

 

 本局服務中心資訊 位置 服務區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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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中心

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4樓

西屯區、西區、北區、北屯區

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04-22289111轉35443

第一區職重中心 臺中市沙鹿區勞工服務中心 沙鹿區、梧棲區、清水區、大甲區、外埔區、大安區、龍井區、大肚區 沙鹿區中山路658號 04-26221110
第二區職重中心 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 大雅區、神岡區、后里區、潭子區、豐原區、石岡區、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 豐原區陽明街36號 04-22289111轉36451至36455
第三區職重中心

臺中市東區勞工服務中心

中區、東區、南區、南屯區、大里區、太平區、烏日區、霧峰區 東區仁和路362-1號 04-22810025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轉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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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便民服務,一般行政,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1
  • 發布日期: 2013-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