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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公告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有關勞動部公告「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以勞動條3字第1080130782號公告發布,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相關事項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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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9-08-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