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4條條文,將自同年3月1日施行。有關輪班制勞工,於班次更換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爰勞動部自107年3月1日停止適用「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73年8月27日(73)台內勞字第253438號函」等5則歷次函釋與新修正規定未合部分之歷次函釋。
(轉知)為勞動部停止適用與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未合之歷年部分函釋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8-03-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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