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雇主一次給付。2.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基數為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3.強制退休如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退休金依規定加給百分之20。4.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當時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適用者,依自訂之規定或雙方協商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