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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如何計給?

1.由雇主一次給付。
2.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基數為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
3.強制退休如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退休金依規定加給百分之20。
4.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當時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適用者,依自訂之規定或雙方協商計算之。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26
  • 發布日期: 2015-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