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超時工作
銀行職員李孟書談到他的第一次謀職經驗。剛自學校畢業的他至自稱是某家知名企業的關係企業應徵企劃人員,底薪二萬元,面試時老闆告訴他最近業務頻繁,希望新人多學習,一天工作十小時後才能下班,可是一段時日後,李孟書發現老闆跟每個新人都這麼說,也沒見他給員工加班費,或任何報酬,低薪超工時的壓榨員工勞力,公司也不是什麼知名企業的關係企業,難怪員工來來去去,無法久留。
防騙守則
規定超時工作,或低薪壓榨勞工,讓求職者的勞工權益受損,皆為不合勞基法的規定,求職者在應徵時就要詢問清楚,免得上當。如果工作時間確實超過八小時,不合乎勞基法規定,則可由工會或勞工代表與公司協商,要求發給加班費或減少工作時間,另外還可向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單位投訴;另外從徵才廣告中,求職者通常會看到一些冠冕堂皇的字眼,如:高薪禮聘、外商來台尋求創業伙伴、某總經銷商、某關業......,小心這可能就是陷阱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