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勞工服務 > 求職安全 > 案例分析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要求繳交上課費用

要求繳交上課費用 


報上刊登某音樂教室招訓音樂老師,並且表示學成後可介紹至餐廳演奏,月入數十萬元以上,珮如報了名,繳交上課費用、琴譜、樂器等十多萬後,結果課程結束後,才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不但無法順利就業,所謂的餐廳演奏,原來是到色情酒店當廉價的臨時伴奏。 


防騙守則 


聲稱可月入數萬高薪或誘以升等、高職位,保證學成可就業的招訓班,常利用繳交上課費用詐騙斂財,求職者應設法了解這類公司有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的真實姓名,若遇詐騙情事,可向治安單位檢舉。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9
  • 發布日期: 2012-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