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10年5月19日起,為配合防疫,入國通報及接續通報是採郵寄或線上辦理。
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案件 自111年7月1日起全面採線上申辦
洽辦單位:外勞事務科
親辦窗口:南屯區精科路26號。
郵寄窗口:「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4樓」或「南屯區精科路26號」,郵寄時請註明(勞工局外勞事務科收)。
聯絡電話:22289111分機35591-35592,35581(毛小姐、蔡小姐、方小姐)
請雇主及仲介公司注意,111年度1月1日起,外國人廠工最低基本工資為25,250元。
勞動部已陸續修正外國人通報相關表單,請依最新公佈之表單提交本局。
勞動部110年2月18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05009421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並自110年2月18日實施,請依最新公佈之表單提交本局。
雇主於辦理【海洋漁撈工作(陸上居住)、養護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及外展農務工作】通報時請一併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規定檢附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或私立就業機構管理員名冊。
※仲介代辦業務請加附以下文件: 委任書正本、工資切結書 (若辦理新入國通報請攜由國外帶回之正本)。
※即日起提供線上申辦通報,相關文件請以正本彩色掃描上傳。
入國通報檢查作業流程及所需文件 服務e櫃台/附件下載區
作業流程 |
流程內容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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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透過直聘中心重新招募同一外國人(所需文件): |
*郵寄者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
雇主直接接續聘僱外國人(三方合意)(所需文件): |
*郵寄者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
雇主直接接續聘僱外國人(雙方合意)(所需文件): |
*郵寄者請檢附普通掛號回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