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3天內,到申請許可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如果沒有按時辦理,會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相關文件請洽各縣市勞工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