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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如何辦理入國通報呢?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3天內,到申請許可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如果沒有按時辦理,會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相關文件請洽各縣市勞工局諮詢)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2
  • 發布日期: 2019-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