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
同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
綜上,勞工請假規則並未有限制勞工到職幾日後方有請假之權利,故勞工自受僱後發生結婚或親屬死亡之事實,即有婚假或喪假請求權且工資照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
同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
綜上,勞工請假規則並未有限制勞工到職幾日後方有請假之權利,故勞工自受僱後發生結婚或親屬死亡之事實,即有婚假或喪假請求權且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