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薪制者,自114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8,590元。 2.時薪制者,自114年1月1日起每小時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為新臺幣190元。 3.日薪制者,自114年1月1日起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9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