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協調申請(外國人工作者適用)
外國人工作者包含「移工」與「外國專業人員」。當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處理程序與相關表單如下:
一、受理申請窗口:本局外勞事務科
二、受理方式:
(一) 以外國人工作地在臺中市者為限
(二)填妥申請書(申請書可向外勞事務科索取,或於下方下載)後,以傳真或郵寄至本局(申請後請來電確認)。
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00
傳真:04-2355-3778
地址: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外勞事務科)
(三)確認申請書表填寫完整始錄案收件,於7日內安排協調會,並通知勞資雙方與會。
三、如會議召開前勞雇雙方自行協調成立,請填寫「協調撤回申請書」;委託代表參加,請填寫「委託書」。
勞資爭議協調相關表單下載處(外國人工作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