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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洽辦單位:勞資關係科

連絡電話:04-22289111

連絡人:施小姐35111、楊小姐35115、陳小姐35116、劉小姐35117、張小姐35118

連絡地址:407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傳真:04-22520417


◎何謂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制度的設計,是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舉行定期會議,利用提出報告與提案討論的方式,獲致多數代表的同意後,做成決議,創造出勞資互利雙贏的遠景。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人數規定為何?
勞資會議代表人數可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及需求決定,其勞方及資方代表各為2人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5人。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委員
◎那些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單位(分支機構)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勞資代表如何產生?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雇主或雇主就事業單位熟悉業務、勞工情形者指派之,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辦理選舉;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由事業單位辦理選舉。(前項選舉日期應於選舉前10日公告之,年滿15歲始有選舉權)
◎勞方代表資格及選出名額性別等相關規定有那些?
 一、勞方代表需年滿15歲
 
二、事業單位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四、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遞補之,不受性別之限制
◎勞資會議代表每一屆任期多久,如何起算,勞資代表於任期中如有
   變動該如何辦理?
  一、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
  二、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三、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規定為何?
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
◎勞資會議之開會內容包含那些?
可於會議中報告勞工動態、生產計畫及業務概況並討論關於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工作規則修訂等…事項,另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及工作場所之安全等..事項,提出有利生產效率之建議作為事業單位之參考。
◎舉辦勞資會議可得到的效果為何?
勞資會議之召開乃是本著全體員工上下同舟共濟、榮辱一體之精神,建立勞資雙方正式的溝通管道,可強化員工參與感,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活化企業組織,提高工作效率。
疫情期間勞資會議召開防疫作為
(一)召開會議原則:事業單位得以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時,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使所有人員得「共見共聞」,讓會議進行周延。
(二)召開會議次數:法規所定「至少每3個月舉辦1次」一節,中央已彈性解釋略以,「事業單位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3個月週期,並於擇定的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以上之勞資會議」。例如事業單位第2季勞資會議如已在4月舉辦,第3季勞資會議可選在9月底前召開即可。
(三)議事程序:如事業單位未及在前次勞資會議決議通過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可於本次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中,敘明會議將採視訊方式進行,並於視訊會議開始之第一案議決通過,本次勞資會議即能以視訊方式繼續進行。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入場輔導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申請書

勞資會議流程圖、相關表單及格式下載

勞動部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勞動部建置勞資會議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便利性, 新增以「健保卡」作為系統登入之身分認證機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1
  • 發布日期: 2018-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