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615號函辦理。
2.有關該函摘要說明如下: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3.檢附勞動部原函及附件、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影本各1份供參(詳如附件)。
1.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15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615號函辦理。
2.有關該函摘要說明如下: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3.檢附勞動部原函及附件、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影本各1份供參(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