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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1年12月18日(星期日)為嘉義市第11屆市長重行選舉之投票日,所轄事業單位應依法給假,以保障具投票權勞工之投票權益

1.依據勞動部111112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1108號函辦理。 

2.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以10711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11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3.檢附勞動部原函及附件、勞動部10711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影本各1份供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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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29
  • 發布日期: 2022-1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