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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來函重申國民法官法有關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之公假規定。

      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即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勞動部重申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及國民法官法第39條之規定,雇主於勞工擔任國民法官等職務期間,應給予公假且不得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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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1
  • 發布日期: 2022-07-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