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86年7月4日台(86)勞動2字第026844號函釋,關於勞工參加各種召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核給公假,該公假期間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 請請勞雇雙方遵循辦理 檢附原函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4日台(86)勞動2字第026844號函供參(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