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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公告「核定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依據勞動部106年10月20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936號函辦理,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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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