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9日星期五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端午節」,隔日又緊接星期六及星期日,所以形成眾人期待的連休三日連假,勞工可利用連假安排正當休閒活動,紓解身心壓力。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端午節」為勞工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
勞工局提醒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雇主需請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時,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工資應加倍發給,或與勞工協調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但因涉及變更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仍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確定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以避免影響勞工之工作權益。另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但也適用休假規定,雇主仍應確實依法給假給薪,以保障勞工休假權益。
勞工局局長林淑媛呼籲,端午節雖為國定假日,但仍有許多各行各業勞工堅守崗位提供勞務,如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運輸及倉儲業、餐飲業、批發及零售業、保全業等,事業單位應確實保障勞工權益,而且國定假日放假與加班給薪的相關規定,是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市民朋友如有勞動法令疑義,歡迎撥打勞工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洽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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