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外國人自行到案,於114年10月1日公告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略以,針對治安機關查獲前自行到案之外國人,且配合辦理各項出國事宜及依限繳納罰鍰者,得減輕應處罰鍰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