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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新規定 強化病假權益保障

勞工請假規則新規定  強化病假權益保障
勞工請假規則新規定 強化病假權益保障

       部分企業管理制度或組織文化致使勞工身體不適仍不敢申請病假而有抱病上班情形,為保障勞工病假權益,勞動部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並將於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期待透過修改規定使勞工於身體不適需要治療或休養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以強化勞工病假權之申請權益。

      勞工局說明,本次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從4大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包含明定勞工1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為不利之處分、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予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等項目。

      勞工局長林淑媛提醒,本於勞資自治原則,全勤獎金的發放標準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勞工如因請病假而扣除全勤獎金時,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另雇主因新制上路欲調整勞工工資結構,如取消全勤獎金或調整至其它報酬項目中,必須與勞工進行協商,經勞工同意後方得為之,如雇主片面變更致使減少勞工全勤獎金而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情事者,依法得處新臺幣2至100萬元罰鍰。

      在病假權規範上路後,為使事業單位能配合修法,讓雇主在面對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勞工局於115年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會、法令遵循訪視時均將加強宣導,讓雇主知悉並建立職場友善請假制度,保障勞工健康權益。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市民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勞工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將竭誠為市民服務。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26
  • 發布日期: 2025-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