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1.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另通知筆試(語言能力測驗為中文翻越南文、越南文翻中文測驗)及面試(含越語口說測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本局將以密件處理,不作他途使用)。 2.本案1名正取職缺,為預估缺(4月中旬出缺),錄取者,須待職務出缺後方能報到。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4.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通過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 5.報名期間:115年3月20日起至115年4月2日止(共14日)。 6.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7.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