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勞動基準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4、35218、35220、35226、35259、35261、35264、35265
- 計畫目標:
本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為使受僱者或求職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或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可獲得必要之法律扶助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 申請期間:
(一)申請期限自本案公告起至114年11月10日止,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發給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提出申請日之認定,以本局收受申請書之日期為準;以郵寄掛號方式申請者,以交郵日之郵戳為憑。
其餘事項請詳本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