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密集期間,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應予放假,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112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詳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內之公告日期),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欲休假,持原住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另其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疑義,請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內之法規依據。
二、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