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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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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符合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列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第七職等之專門知能條件之一:「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除應符合前開所列專門知能條件,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相關科系一覽表詳附件)。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