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分為:
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二、職業工會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6日前(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將參選人員各項資料送達本府,俾憑辦理評選作業。
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勞工局-註明模範勞工選拔用,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 臺中市115年模範勞工選拔表(含自評表),請使用參選組別所屬選拔表後依序裝訂下列(二)年資證明、(三)佐證資料、(四)切結書等資料,計一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
(二) 年資服務證明或勞工保險投保證明1份(以A4紙張格式)
(三) 佐證資料及工作相關彩色照片或證照、獎狀等資料影本黏貼表(黏貼清楚可供印刷照片2張含以上,表格如附表一)。
(四) 參選人切結書(如附表二)。
(五) 所屬工會組織之當屆理、監事名冊(含任期起訖日期)(倘無工會者免附)。
(六) 參選臺中市115年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如附表三)
二、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未依期限內補附者,則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臺中市115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本府勞工局網站路徑下載:
本府勞工局網頁(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 )首頁 > 公告訊息 > 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 > 模範勞工選拔
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翁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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