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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號令修正發布。

勞動部因應「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政策,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規定,並自11511日施行,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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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10
  • 發布日期: 2025-12-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