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108年12月4日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勞動部指出,因法案相關施行細則與實施辦法尚待徵詢各界意見以利實務順利執行,需有法制作業時間,且法案訂有禁止年齡因素歧視之強制性規範與罰則;為避免雇主未來因誤觸法令而遭處罰,需先進行政策宣導與倡議,故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勞動部表示,本次立法在明文禁止因年齡因素歧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並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考量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勞動部表示,總統公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並期望透過本法訂定,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