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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補助辦法」

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以勞動福1字第1050135875號令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修正第四條 :雇主得依下列規定標準申請補助:
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托兒設施:
(一) 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
(二) 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三、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前項第二款托兒設施之補助項目,包括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托兒服務機構,不以與雇主簽約者為限。
另,勞動部補助梯次預計於105年9月份開始受理,如有疑問請電話04-2228-9111#35410黃小姐洽詢。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19
  • 發布日期: 2016-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