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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生理假之規定為何?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此點為生理假與病假不同之處。
這樣的規定女性受僱者並非每年多出十二天之生理假,生理假部分日數係併入病假合併計算,薪資之計算亦依病假規定辦理。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19
  • 發布日期: 2017-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