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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者申請生理假時,是否應提出證明文件?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至第20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時,雇主必要時得要求受僱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此條未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有關申請生理假之規定,故雇主不得於受僱者依法申請生理假時要求提出證明文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19
  • 發布日期: 2017-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 點閱次數: 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