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與性侵害都屬於就業歧視之範圍。目前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清楚的將職場性騷擾納入禁止與防制範圍,並將防止職場性騷擾的責任歸於事業單位,因為只有雇主有權利對員工處以各種管理權,事業單位的責任是「事前預防、事後處理」,於事業單位內必須明訂且公開昭示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清楚宣示反性騷擾的政策,並成立申訴委員會等,如果有事業單位內對員工之申訴處理不當或未予處理或未設置申訴委員會,就可向臺中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訴。
職場性騷擾與性侵害都屬於就業歧視之範圍。目前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清楚的將職場性騷擾納入禁止與防制範圍,並將防止職場性騷擾的責任歸於事業單位,因為只有雇主有權利對員工處以各種管理權,事業單位的責任是「事前預防、事後處理」,於事業單位內必須明訂且公開昭示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清楚宣示反性騷擾的政策,並成立申訴委員會等,如果有事業單位內對員工之申訴處理不當或未予處理或未設置申訴委員會,就可向臺中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或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訴。